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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信息确认点考生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9-01  本文被阅读过:2999次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信息确认点考生注意事项

一、工作时间:

201794日—910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二、确认地点: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南院文苑楼一楼)

三、联系电话:0312-5079381

四、考生交验材料及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侨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考生不予确认。

2.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考生,出具本人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无《居住证》的考生不予确认。

属以下情况考生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在我省辖区内服役的非河北省籍现役军人,出具本人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是外省公安机关发放的,但户籍是我省的考生,出具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专升本未通过网上审核学历的考生,出具有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未出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现场签订《延期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保证书》,并于20171016日将《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交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验。逾期未提交,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考务费不退。

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出具学校证明原件。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出具本人有效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其中: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原件。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出具设区市政府侨办或省直管县(市)政府侨办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出具省政府侨办证明原件、复印件。

符合其他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贫困县考生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部门为报名信息确认点,否则不享受贫困县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5.考生对交验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证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教育考试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考生指纹信息采集要求

    统一采集考生左手食指指纹。采集时,考生左手食指指肚要尽量接触指纹仪,正对指纹仪的扫描镜面,手指斗位要平放在指纹仪的扫描镜面上,不要将指尖点在指纹仪上。有些考生手指干涩,建议向手指上哈气,提高湿度,重新采集;有些考生手指斗面汗腺丰富,出汗不止,不能正常采集(即所谓湿手指现象),建议用干毛巾、女性用粉饼类物品将考生手指上的汗液吸去后,迅速采集指纹。

   如无法正常采集考生左手食指指纹信息,则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采集其他手指(采集顺序为:左手中指、左手环指、左手小指、左手拇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环指、右手小指、右手拇指)。采集要求同上。

六、退费条件及办法

    考生已在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但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可以申请退费。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于912日至13日到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填写《考生退费申请单》。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审。经复审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所交费用退还至原交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