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学士学位条件(自考本科毕业生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有资格申报学士学位):
1.本次申报的考生只限于2016年6月或2016年12月毕业,之前毕业的考生不再授予学位。
2.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参阅本通知附件1)
3.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4.获得“河北省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合格时间为2013年[含2013年]以后),或原本科学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需提前将原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做认证。认证地点: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省教育厅])
5.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
二、网上申报:
1.时间:2017年3月14日-3月19日
2.方法:登陆本通知中的“自考登录入口”(“登录类型”和“登陆位置”选择学位申请[建议使用IE浏览器,若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造成某些项目无法填写的问题])
①输入个人信息,不能空项。
②上传电子版毕业论文终稿:论文封面和正文整合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准考证号命名。(不能将封面和正文两个word文档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③上传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电子版照片:后缀名必须为.jpg格式,照片格式为宽150像素、高210像素,不大于10kb。以身份证号命名(禁止翻拍和ps照片)。考生可使用“光影魔术手”软件来调整照片的尺寸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请务必保证个人照片清晰再上传。“光影魔术手”下载链接:http://www.neoimaging.cn/
3.查询照片审核状态:3月22日-23日登陆“自考登录入口”查询。
4.缴费:2017年3月14日8:00-3月19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点击下载查看:河北大学自考学位申请缴费流程
5.缴费查询:3月23日-24日登陆“自考登录入口”查询缴费状态。“是否交费”项显示“已交费”的考生通过“打印”按钮打印“学位申请信息”表。
三、现场申报:
1.时间:4月13日-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正常办公)
2.地点:河北大学南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2路、27路;汽车站乘22路、17路,河北大学站下车;火车站东站乘K2路到汽车站,换乘22路、17路。
3.流程:
①凭“学位申请信息”表领取“学士学位评定书”二份。
②用黑色碳素笔(自带)填写“学士学位评定书”,字迹要工整、清楚,严禁涂改。
③“信息确认处”确认信息,签字。
④“验收材料处”交验学位评审材料。
4.申报学士学位需交验的评审材料:
①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③“河北省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原本科学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学士学位评定书”二份。
⑤蓝底小二寸照片两张(必须与网上申报学位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粘贴在学士学位评定书上。(其他底色的照片无效)
四、授予结果查询:2017年7月底登陆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查询授学位结果及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为保证学位证的准确发放,要求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遇特殊情况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须出示自己及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准确报出被代领人专业、准考证号。代领学位证出现的任何问题,考生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312-5079382
温馨提示:
1.河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现场申报学士学位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4月16日,请考生务必按时间并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申报,每名考生只此一次机会,过期不再办理。
2.申报时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由他人代办,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自考登录入口”须提交的考生个人信息缺一不可,提示“提交成功”,即代表所有包括“照片”、“论文”等信息都已成功提交。
附:
考生可提前下载并准确填写好学位评定书内容,到学校后再填写正式评定书。(请考生到校申报时自带黑色碳素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