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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教学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本文被阅读过:2836次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做好2018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教学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现对2018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的毕业教学环节工作要求如下,请各站点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1、专科毕业生和不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按照《河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教学环节实施办法》中的要求由各站点认真安排,做好毕业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并在答辩前两周报学院,上报要求见附件1

2、拟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安排,选聘校内教师指导论文写作,到学校来参加答辩,具体申请办法及工作安排见附件2

32017届拟申请学位但因特殊原因请假未到学校答辩的学生与2018届申请学位毕业生一起参加答辩,具体申请办法及工作安排亦见附件2

4、对申请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求:为保证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学生必须独立撰写论文,不允许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定稿前要进行论文自查,重复率应低于20%。答辩后学院将对所有申请学位所提交的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重复率普查,答辩教师参考文字复制比重复率检测结果给出论文成绩,学校还将采用更权威的学术不端检测数据库进行审查,被学校认定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现象的学位论文,将按照《河北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各函授站(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毕业生的毕业教学环节工作,把学院的规定通知到每位学生,按照学院的要求严格完成毕业环节的教学工作。学院将对各站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7.5.31

附件1:河北大学X X X站X X级本科毕业生答辩组织基本情况表

附件2:函授站2018届拟申请学位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时间安排

附件3:有关学位申请使用教学管理系统平台的说明

附件4: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模板

附件5:河北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