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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面授加网络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09  本文被阅读过:2443次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面授+网络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考试制度,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施网络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成绩评定以百分制为主。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实践总结)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

第二条  成绩计算办法及要求

1、课程总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加权合成;

2、总成绩=结课考试(补考)卷面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

3、平时成绩由网络学习登录、课件学习、电子教材学习和作业成绩四部分构成。其中网络学习登录最高10分,每次登录1分;课件学习最高60分,连续学习5分钟得1分;电子教材学习最高20分,连续学习5分钟得1分;作业最高10分。

4、学生在线学习每门课程最低时长为300分钟,方可允许参加结课考试。

第三条  补考、缓考

1、学生没有在线学习过程或在线学习时长少于300分钟,必须补足最低学习时长,才能参加补考或缓考。

2、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参加集中补考,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计成绩。

3、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缓考,如有特殊情况申请缓考的学生,需符合缓考规定,与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记录成绩。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成绩时时监管、检查。 学生毕业前,学院对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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